我省地方性反恐法规 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今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的宣传贯彻进行了部署。
据悉,《办法》从我省实际出发,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补充细化,既注意体现浙江特色,又着力增强可操作性。具体包括,完善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散装汽油、瓶装燃气的实名登记管理。提高反恐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要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深度融合。
《办法》规定,要加强对网上购买有关特定物品的信息进行筛查和分析,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特定物品目录,加强对通过网络服务平台购买特定物品信息的筛查和分析,发现可能用于制作武器、弹药等危险物品的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加强海域反恐,规定沿海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域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制定海域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海域联合执法和应对处置海域恐怖事件联动演练。
另外,为有效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反恐怖主义融资的程序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