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 《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昨日开启
噪声聋已成我省第二大职业病,每年增长20%
本报讯 记者程雪 通讯员任少凡、杨善啸报道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浙江省第17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及“关注职业健康,助力健康浙江”。昨日,2019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在杭举行,其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推进“健康浙江”和“平安浙江”建设。省卫健委副主任夏时畅、省民政厅副厅长方仁表、省人社厅副巡视员朱树民、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卫华等出席活动。
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近10年来,我省累计报告新发职业病6947例,其中发病数最多的是尘肺病,约占75%。至2018年底,我省存活尘肺病人2万余例。通过我省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显示,接触主要粉尘(矽尘和煤尘)作业工人胸片异常检出率11.53%。
此外,急性职业中毒、慢性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分别占职业病总例数的3.5%、13.8%、12.8%、2.1%。
“职业性噪声聋的病例以每年增长20%的速度上升,已经成为我省第二大职业病,这与我省工业技术转型导致噪声源类型变化、行业分布广、噪声损失呈隐匿性有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职业卫生所副所长、主任医师张美辨解释说,如今,在化工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的作业环境中,噪声波动普遍大于5分贝,属于复杂性噪声,比稳态噪声对人耳的冲击力更大。长此以往,容易导致听力损失。有数据表明,噪声作业工人高频听力损失检出率10.21%。
张美辨说,针对这类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比如上岗前为劳动者安排职业健康体检,排除其已经有听力损失的职业禁忌,对于上岗前听力已经受损的人,不应当安排从事噪声环境下工作;在岗中,也要定期为工人检查身体状况,做到职业病早发现、早治疗;离岗时也要进行身体检查。
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其作业场所内的噪声是否超标;同时,也要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督促噪声环境下作业劳动者正确佩戴有效的防噪声个体防护用品。
此外,近年来,我省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有效保障,2018年我省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人数超过了235万余人次,是2010年体检人数的4.2倍。同时,全省目前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全省11个地市及89个县(市、区)的疾控机构(或职业病防治院)均设置有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网络。全省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人数逐年下降,2018年职业病工伤发生人数占全省工伤人数的比例约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