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杭州富阳富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富阳富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前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合并前杭州富阳富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存续,杭州富阳富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富阳富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承续。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