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检察院出台全国首个临界预防制度
守护高危未成年人成长
本报讯 通讯员邓增娟、邵海霞 记者潘仙德报道 “这个孩子家里比较困难,爸爸去世早,妈妈一个人打工供他读书,平时在班里话不多,不太善于交流,这次虽然犯了错,但本质是不坏的,只是少了关爱和管教。”王新(化名)的班主任向检察官介绍起他的情况。
今年3月,15岁的王新因“讲义气”,参与同学之间的聚众斗殴被治安处罚。像王新这样的孩子并不是少数,他们大多因家庭原因,缺少管束,走上歧途。据悉,2016年以来,台州市三门县平均每年有50余名未成年人被治安处罚。80%以上的涉罪未成年人有前科劣迹,少则一至两次,多则十几次。
“这些孩子或受过治安处罚,或存在暴力倾向,他们存在着犯罪的高危可能,事后帮教固然重要,但是事前预防的效果必然会更好。”带着这样的初衷,三门县检察院日前出台《开展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实施办法(试行)》,探索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制度,并携手县妇联,通过“代理妈妈”关护未成年人成长。
该制度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和类型,由轻到重,将受治安处罚、有犯罪行为但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等划分为五类临界预防对象。征得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后,检察官将为每一个受关护的孩子建立临界预防档案,根据其违法犯罪情况和个性特征,实施黄、橙、红三色预警,依据实时情况,动态数据分析,三维立体预防,及时调整预警状态,携手妇联、学校、社区,为他们寻找“代理妈妈”,并通过法治教育、家长课堂等形式,守护未成年人。
“相对于以往的未成年人关护工作,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制度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将教育挽救、行为矫治、习惯养成等预防工作提至案前。我们想通过这种‘妈妈式’的关爱,将‘代理妈妈’引进临界预防体系,借用‘社会力量’的帮护,助力解决关爱缺失、沟通障碍等现实问题,多方位、多角度充分挽救边缘未成年人。”三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洪欢东说。
据悉,三门县检察院已与3名高危未成年人及其监护对象达成共识,确定为第一批临界预防对象。目前首批“代理妈妈”也已初步选定,他们将成为第一批临界预防对象的另一个“妈妈”,尽全力弥补他们缺失的家庭关爱。据了解,该项工作系全国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