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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两被告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本报讯 记者洪菡婷 通讯员钟法报道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的荣誉神圣不可侵犯……”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杭州中院当庭判决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李某、吴某是杭州一家理发店的同事,2018年12月30日晚上10时许,两人下班后回到住处,与另外三名同事相约去玩雪拍照。出发前,自称“军事迷”的李某换上自己收藏的一套仿一战德军军服及军帽、并将一套仿二战德军纳粹军服提供给吴某穿。

  两人之后在萧山烈士陵园持手机拍照,并在好友数为1940人的QQ空间发布,后被不断转发扩散,短时间内相关内容即达36800余条,社会影响恶劣,引发了网友的强烈不满。

  2019年1月1日,公安机关对二人寻衅滋事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1月8日,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昨天,该案在杭州中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该案的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三名检察官出庭参加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副院长许米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案。

  庭审中,两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双方主要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一是两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二是两被告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范围,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庭审中,两被告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接受公益诉讼提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愿意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

  法院认为,萧山烈士陵园是“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两被告的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后果严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近年来,抹黑英雄、侵犯英烈荣誉、虚化甚至丑化英雄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希望通过法庭辩论和庭审结果,向公众明确是非对错标准,引起社会公众警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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