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校车“安全清零” 设置“防火墙”
■李英锋
据媒体报道,5月底,海南万宁市大茂镇金色摇篮幼儿园一4岁半男童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其中暑离世。事后,除园长因怀孕取保候审外,班主任、接送老师、司机三人皆被刑事拘留。公开报道中,这至少是今年发生的第二起幼儿被遗忘校车内的致死案例。
把孩子遗忘在校车内是非常低级的过失,也是非常严重的过失,一个又一个孩子因为这种低级过失失去生命令人无比心痛,而在悲剧频频发生、警钟频频响起的前提下,依然不断有人不记教训,用漠视生命的疏忽大意导演下一个悲剧,令人无比愤慨和焦虑。
把校车里的孩子“安全清零”很复杂、很难吗?一点也不复杂,一点也不难。但凡校车上的老师、司机或幼儿园里的对接老师中有一个人负起责任,坚持最后下车,在车内绕一圈,在下车或交接的时候核对一下人数,就完全可以做到校车“安全清零”,完全可以避免遗忘幼儿事件。遗忘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主要是因为责任链条上的一些人没有把幼儿的生命安全放到该放的位置,没有用审慎的态度履行责任。
幼儿的认知能力、行为能力和安全自保能力很弱,需要特别的照顾与保护,需要始终在线、始终谨慎细致严格的责任,要保障这种责任的输出状态,有必要给校车“安全清零”设置三道“防火墙”。
其一,教育、司法部门等加强对幼儿园老师、管理人员、校车司机的安全教育、警示教育,提示风险点,坚持教育常态化,保证教育的到位率,通过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责任意识。
其二,交通、教育等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校车准入,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校车,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细化各个环节的责任。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各地监管部门应该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幼儿上下车登记点名制度、校车关门前查核制度、随车照管人员与在校老师的交接制度等,并可要求校车配备摄像监管系统,幼儿园管理方、监管部门甚至家长都可实时查看监管、在线监督,给幼儿的安全多添加一道保险。
其三,从严从重惩处将幼儿遗忘在校车内的责任人。司法部门应该对遗忘幼儿的违法犯罪行为审慎适用从轻或减轻原则,根据情节,依法多做一些居中裁量,多定一些实刑,倒逼相关责任人敬畏幼儿生命安全,绷紧安全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