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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跳槽预警”倒逼“法律预警”

  微观点:求职信息的提供是有明确指向性的,招聘网站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这些信息在求职需求的范围内传播,如果招聘网站将个人求职信息无差别公开,甚至与第三方平台暗中交易牟利,使求职者的信息处于“裸奔”状态,那么隐私权也就荡然无存。

  ■阮向民

  据媒体报道,“我确实想跳槽,但还没考虑清楚,只是更新了简历,现在老板都知道了,我真是‘骑虎难下’,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近日,在北京一家语言培训学校工作的李先生无奈地说。更新简历却被“告密”,李先生的遭遇不是个例。对劳动者而言,跳槽的顺序多是先找好“下家”再辞职。然而,不少劳动者表示,“前脚刚更新简历,后脚就被单位人事部门叫去谈话”。充当“告密者”的是提供“离职预警”的第三方平台。

  员工有跳槽的意愿,单位有预警的需求,两者都是正常的思维。

  从员工的角度说,“从一而终”固然值得赞许,但是如果单位的发展愿景、工作环境与自己的职业规划、薪资诉求存在偏差,那么尝试着换个环境也无可厚非,所谓“良禽择木而栖”,人生总是伴随着各种选择。

  从单位的立场看,正如电影《天下无贼》中黎叔的那句台词,“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员工的稳定才有单位的稳定,针对潜在的人员流动,自然有必要建立防范跳槽的预警机制,对于所有“挖墙角”的行为,保持先知先觉的敏锐。

  员工跳槽的需求,催生了各种门类的招聘网站;单位稳定队伍的诉求,则催生了以“告密”为服务内容的“跳槽预警”第三方平台。然而这并非各取所需那么简单,因为员工向招聘网站递交简历,只是表明了跳槽的意愿,而并非最终的决定,从意愿到决定中间存在很多变数,也就是说,跳槽并不一定因为投上一份简历而成为现实。在这过程中,“跳槽预警”不合时宜地响应,对于企业层面来说获得了先发制人的主动权,但对于员工来说,却被推向了一个尴尬的境地:留下吧,势必带上了“忠诚度不高”的烙印;离开吧,未必已经找到或者能够找到更合适的去处,真所谓骑虎难下,去留两难。

  舆论普遍质疑第三方平台向用人单位有偿提供“跳槽预警”信息的合法性,然而对于这种明显带着“泄密”性质的信息服务,并没有相对应的法律予以约束。其实,我们更应该追问的是第三方平台的信息是从哪来的?追根溯源,求职网站才是真正的“泄密者”。

  毋庸置疑,有跳槽意愿的员工向求职网站提供个人简历,涵盖了诸多重要的私人信息,求职信息的提供是有明确指向性的,招聘网站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这些信息在求职需求的范围内传播;如果招聘网站将个人求职信息无差别公开,甚至与第三方平台暗中交易牟利,使求职者的信息处于“裸奔”状态,那么隐私权也就荡然无存。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显然,招聘网站向第三方平台提供个人求职信息,闯入了法律的禁区,“跳槽预警”无所顾忌地频频交易,倒逼“法律预警”的及时响应。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跳槽预警”倒逼“法律预警” 2019-06-15 2 2019年06月1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