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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暑期实习有薪酬 是劳动尊严的体现

  ■郝冬梅

  暑期马上就到了,很多大学生都在筹划怎么过个有意义的假期。一年一度的“明日菁英”大学生暑期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活动又开始了。今年,宁波市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商务局等32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大学生们推出了近百个实习岗位。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岗位都不是“无偿奉献”的,都给出了相应薪资待遇,从1000元到2000元不等(6月16日《现代金报》)。

  宁波的这则小新闻有着大意义。今年发布的暑期实习岗位,依据工种不同、岗位不同、需求不同,都给出了一个“薪酬标准”,虽然钱不多,却是不小的进步。这是因为“实习不给报酬”已经成为了潜规则。

  我有一位朋友,他的孩子去年到一家单位实习,实习时间是两个月,为了让孩子能够顺利实习,他交纳了1000元实习费。实习费固然不多,可是这也让他很是不解:孩子为单位做了工作,为何不仅不能获得报酬,反而要支付费用?孩子的劳动不是劳动?孩子就没有劳动尊严?

  值得欣慰的是,宁波市机关单位改变了这种做法,实行了暑期实习给劳动报酬。虽然,这笔报酬不算多,可是其积极意义不容小觑。学生实习当然是有好处的,能够通过实习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从而提升能力。然而,学生暑期实习是互惠互利的,学生获得了工作经验,而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也获得了劳动力。这就需要给他们一个合理的报酬。

  暑期实习有薪酬意义非凡。一方面,能够让学生感受知识的力量,真正体会到“用知识换来了报酬”,从而激发学习的动力;另一方面,能够让学生感受“劳动的尊严”,懂得只要肯努力劳动就能获取价值的道理。暑期实习的学生不该是用人单位的“免费午餐”,给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也不该存在一种施舍的心态。

  暑期实习给薪酬,维护了学生的尊严和权益,应该进一步实现规范化。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暑期实习有薪酬 是劳动尊严的体现 2019-06-18 2 2019年06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