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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三门检察院提起一起大气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企业为省90万反赔300万 企业负责人等11人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 通讯员崔邓罗报道 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由专业的企业来处置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然而,三门县一家公司为了省钱,竟将危险废物倾倒在煤里搅拌,通过锅炉焚烧。三门县检察院对此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来企业花90万能解决的问题,最终却赔偿了近300万,包括企业负责人在内的11人,还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浙江某合成革有限公司从事合成革生产,使用二甲基甲酰胺(DMF)作为原材料,产生危险废物DMF精馏残渣。按照规定,这些残渣要作专业处理,每吨废物处理约需数千元。这笔钱能不能省?他们动了歪脑筋。

  2010年投入生产以来,该企业将DMF精馏残渣运到锅炉房,倒在煤里面,再用铲车搅拌,最后焚烧。这家公司通过焚烧累计排放DMF精馏残渣300吨以上。按照每吨精馏残渣处理费3000元计算,共通过这种方式“节省”90万。“如果通过正规渠道处理,我们企业的利润就更低了,这样做是为了节约成本。”企业负责人郑某说。

  据了解,DMF精馏残渣是黑色油状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具有毒性,可能会导致急性中毒、肺水肿等症状,严重者会昏迷、死亡。“它和煤混合燃烧后,烟囱冒出的烟也特别黑。”锅炉工宋某说。

  经群众举报,2018年4月,三门县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此案移送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三门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大气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如何落实证据?三门县检察院协同台州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联系了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等单位,对此案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对大气环境损害作出精确界定。

  “烧掉一桶精馏残渣,工厂会给我们小工20元工钱。”锅炉工宋某交代。根据工钱记录,检察官推算出该公司焚烧的DMF精馏残渣数量至少300吨以上。

  近日,该公司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缴纳罚金30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251.163万元,并承担主要属性分析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11个人,因参与违法处理危险废物被判处刑罚。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企业为省90万反赔300万 企业负责人等11人被判刑 2019-06-18 2 2019年06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