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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通知意见,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是:全省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019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 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2. 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此外,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2018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也作出规定。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通知意见明确,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6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571-87053074,传真:0571-87053074,联系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电子邮箱:zoub@zj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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