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法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
首批名单中共有91人“上榜”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报道 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众发布了《关于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公布了全市首批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据了解,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两级联动建立虚假失信人名单制度在我省尚属首次。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自2016年至今,台州市法院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362条,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202条。通过对近三年案件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目前该市的虚假诉讼行为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民事案件领域。由于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比较亲密的关系,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仅有一般的调查权而无侦查权,因此,准确识别虚假诉讼行为一直是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
而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的方式,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法之一。首批名单中共有91人“上榜”,均为近三年来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人员。其中30人已被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惩戒措施,52人被认定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还有9人已被公安立案侦查。
根据《关于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的意见(试行)》,台州市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和遏制虚假诉讼行为。对外,将定期更新名单,并通过诉讼服务中心、法院自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众曝光,同时将名单信息抄送给发改部门、人民银行等征信机构、司法行政部门等,迫使其诚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