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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注销便利化行动方案》

破解市场主体“退出难”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注销提交材料精简一半以上,办理时间大幅度压缩,简易注销试点地区公告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制度性交易费用实现“零成本”……近日,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联合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注销便利化行动方案》,加快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减注销时间、精简申请材料,破解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

  普通注销流程简化时间缩短

  在普通注销方面,改革后,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企业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程序,改为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公告信息,企业无须再提交相关的材料。

  改革前,企业普通注销流程一般要经历清算组备案、债权人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商务注销、营业执照注销、海关注销、社保注销等7个环节;改革后,企业普通注销只需税务注销、商务注销、营业执照注销、海关注销、社保注销等5个环节,比改革前精简了2个环节。

  此外,通过“一网服务”平台,可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办结时间。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陈磊介绍,改革前,企业普通注销流程未整合,需要各个部门分头跑,一般办结注销需要3~6月(含债权人公告45日)。改革后,企业在45日债权人公告的法定期限内,可以同步申请办理税务(不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清税业务,税务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注销;公告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注销,税务、市场监管分别较法定期限提速60%和93.3%。“现在的流程设计从以前的串联式变成了并联式,很多程序可同步进行,实现企业注销时间缩短。”

  在需要提交的材料方面,改革后,除取消清算组备案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等4份材料,在受理注销登记时实行形式审查,企业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5份材料,仅提交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要件。对企业网上办理注销的,实行“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共性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采集,其他部门通过共享获取;税务部门的《清税申请表》、商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人力社保部门的相关文书等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推送,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如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负面清单内)商务注销由此前的提交材料8份减少到2份。内资有限公司普通注销,将改革前需提交的29份材料缩减为改革后的6份材料,精简率达79.3%。

  简易注销是未来发展方向

  《方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企业简易注销推广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记者了解到,我省杭州市、宁波市作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地区,目前注销企业已实现公告时间压缩,由45天压缩至20天;并允许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允许已清税企业超过30天继续办理,允许被驳回企业待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并且简易注销程序涵盖更多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相关分支机构也可以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对于试点地区来讲,时间短,救济多,覆盖面广了,”陈磊介绍,简易注销是未来发展方向,“毕竟比较方便”。不过记者了解到,上述便利,目前我省只有杭州、宁波两个试点城市可以享受。因此,《方案》也鼓励其他条件成熟的地市,可以积极争取列入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地区。

  而对于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股东或隶属企业已注销、营业执照遗失、公章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方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企业注销疑难事项协调解决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提出企业注销特殊难题的解决方案,并通过《企业注销指引》等形式指导本系统和企业开展办理。


浙江工人日报 企业 00002 破解市场主体“退出难” 2019-07-12 2 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