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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行业信用监管 明确工作“进度表”

要求到2020年底,信用成为 区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本报讯 通讯员陈越报道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要求到2019年底,试点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行政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20年底,全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全面覆盖,行政监管水平大幅提高,信用成为区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根据《工作方案》,我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按照“试点示范一批、重点推进一批、全面推进一批”的要求推进,重点任务是夯实信用监管基础,建立行业信用监管评价,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其中,“试点示范一批”涉及节能、油气管道、中介服务、工程建设招投标、科研、地矿、企业环境信用监管、物业服务、公路治超、道路运输、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监管等12个领域,到2019年底,要探索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重点推进一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卫生健康、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疫苗、血液制品的生产、流通配送、接种使用等5个领域,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建立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一批”则涉及网络、无线电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等20个领域,要求到2020年底,全面建立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

  据悉,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的构建,旨在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监管效能,助推我省“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浙江工人日报 企业 00002 我省行业信用监管 明确工作“进度表” 2019-07-19 2 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