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激增 倒逼相关立法提速
■张西流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其中提到:“在过去8年里,民间借贷案增幅超10倍,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案由,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亦时有发生。”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表面上民间借贷市场火爆,利益空间巨大,但却潜在巨大的投资风险,有的民间借贷已经演变成为非法集资和“套路贷”。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山区和农村地区,已经沦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严重影响了民间借贷的安全性和信誉度,更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另据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90%的小企业和95%的微小企业,没有与正规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其融资多依靠民间借贷市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民间借贷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难”,但即便是建立了创新型民间资金平台,也无法像金融机构一样,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程序再借款。
不可否认,民间借贷是新生事物,难免会遭遇“成长的烦恼”,其经营行为也远远比不上银行规范。在成千上万的民间借贷交易活动中,势必会滋生出许多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不及时进行规范,化解这些矛盾和纠纷,将对地方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民间借贷纠纷的激增,倒逼着相关立法提速。首先,应借助制定《民法典合同编》的契机,设立“民间借贷”专节,作出针对性规定,如对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判断,对利息的区分限制等。
同时,应加快《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法规的实施,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及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更为重要的是,依法规范民间借贷,堵住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