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更多 质更优 效更好
我省检察公益诉讼交出优异“成绩单”
本报讯 记者洪菡婷 通讯员史隽报道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行“两周岁”了!昨日,一场主题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 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两周年检察开放日暨与省政协对口协商活动举行。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两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扛起公益诉讼这把“利器”,依法行使监督权,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仅案件数量增速较快,而且还办理了一批质效俱佳的典型案例,在稳中求进中交出了一份令人民满意的“成绩单”。
数据显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全省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3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1.38倍;启动诉前程序案件9465件,同比上升13.02倍;向法院提起诉讼382件,同比上升13.15倍,公益诉讼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把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以及英雄烈士等作为重点公益保护对象。其中,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先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关切。一年来,全省举报中心共接收群众举报线索14344件,其中公益损害举报线索7891件,占接收总量的55.01%。举报中心审查后移送公益损害举报线索2918件,占移送总量的48.8%。
通过群众举报和线索移送,及时查办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嘉兴市秀洲区某公司污水直排公益损害举报案、岱山县某医药公司销售过期药品公益损害举报案等,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公益诉讼效果如何不能由检察院说了算,要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说,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办案质量和效果进行评判总结,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评价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是否整改到位,事后是否存在反弹回潮,公益损害问题是否得到真正有效解决等公益诉讼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