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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P2P清退”不该留“尾巴”

微观点:P2P平台选择放弃或者退出,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善后工作,必须要求平台做好自清。对无序退出的P2P平台,有关部门应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责任。

  ■胡建兵

  据媒体报道,回顾过去一年的网贷行业走势,成交量不断下降、平台数量不断降低是主要特征。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最新数据,今年6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893.81亿元,比上月减少36.22亿元,同比下降50.86%。

  去年6月,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办下发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同时下发108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合规检查对于监管部门和平台都必须面对“如何安全退出”这一现实问题。据统计,2018年6月至今年5月共有661家平台出现问题,其中经侦介入的问题数量最多,高达274家,主要是因为部分平台起初是发布清盘公告,但后续出现拒不兑付、老板跑路、出借人集中报案等情况,由此被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还有部分平台直接被经侦介入。提现困难平台数量紧随其后,有273家。提现困难指的是平台因资产大面积逾期,无法如约兑付。此类型平台部分发布了延期兑付公告,还有部分平台并未出具兑付公告。此外,网站关闭平台有90家,跑路平台24家。

  从这些数据来看,如果P2P平台之前有赢利,让投资人能拿回投入的钱这就好办。如果有些P2P平台无力退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等,那就有点麻烦了。虽然有关规定明确,如果一些网贷平台达不到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可以将其依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采取其他工商行政监管措施,并协调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关闭网站、下架APP。但如果这些P2P平台关了,APP下架了,投资人的损失怎么办?因此,有关部门不能只对P2P平台进行核查和整顿,更应该做好风险管控。

  监管机构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该积极引导平台良性退出。有一些运营困难的平台,并不愿意接受退出这个结局。有的通过直播喊话安抚投资人,有的甩卖逾期债权、以物抵债、寻找信托,甚至变卖资产寻求更多资金“硬撑”。实际上,“硬撑”不是办法,这个时候如果平台尚有“余粮”,是退出的最佳时机。只要把投资者的资金清还了,能让监管部门在判定平台是否有违规行为时,为其争取更多空间。再说,新刑事诉讼法确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原则,在签署具结书后,有些轻微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也就是说,对于涉嫌自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平台,如果处置得当,归还到位,没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性,P2P平台的实控人和全体高管有机会不按照犯罪处理,或从轻、减轻处理。

  之前,许多P2P平台的运作人纷纷跑路,对此,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一些不法人员被从境外抓回,不得不想办法清还投资者的欠款。所以,如果P2P平台选择放弃或者退出,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善后工作,必须要求平台做好自清。对不按规定无序退出的P2P平台,有关部门应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责任。

  各地应灵活地将大数据、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云平台技术,对P2P平台进行动态监测。在监控风险较大的P2P平台良性退出的同时,搭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根据指数的高低,来判断P2P平台企业的风险大小。总的来说,“P2P自愿清退”不能留下“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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