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维权

维权小讲堂

  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一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比如,一酒店的跑菜员请假几天,人事部招聘兼职的钟点工或者约定一定的时间,可视为临时性工作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编著《劳务派遣制度解读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3月第1版)第41页解释:“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如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中的保安、保洁、炊事等后勤服务岗位等。”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比如,学校教师请产假,人事部招聘教师替代原教师上课或者约定一定的时间或者直至原教师产假结束,即可视为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素材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微信公号)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维权小讲堂 2019-07-23 2 2019年07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