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预付卡变成“闹心卡”
低价噱头背后暗藏商家霸王条款
■孙建新、叶素红
“先付钱后服务”,如今,预付卡消费在服务行业盛行。大到商场、超市,小到美容美发店、健身会所、洗车行、足浴城等,都会向顾客提供预付卡服务。但是,一旦顾客和商家产生消费纠纷,顾客在维权时往往处于弱势的一方。近期,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就接到了不少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投诉。
去年下半年,宋女士在该县雉城镇的一家连锁美容院,选择了淋巴排毒的美容项目。当时店长告诉她,如果购买预付卡成为会员,此次服务就可享受五折优惠,否则就要出全价。考虑再三,她办理了一张2000元的美容卡。但不久后,店长换了人,新来的店长发展自己的会员群体,宋女士感觉受到了冷落,认为这张卡办得很“闹心”。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表示,预付卡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商家不能按办卡时的承诺兑现服务;经营者利用合同内“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设置障碍;经营者擅自关闭门店“玩失踪”。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因为经营者关门停业或者门店易主后,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之前购买的预付卡。
不少消费者反映,美容美发与健身行业有些经营者以所谓的“低价”向消费者推销各类储值卡、会员卡或其他预付性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经营者在卖卡时的承诺根本无法兑现;而由于很多承诺都是经营者口头说的,当消费者投诉时,经营者大都予以否认。若消费者要求退卡,经营者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或向消费者收取高额的“退卡费”。更有少数极不诚信的经营者,在收了消费者的钱后一走了之,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据介绍,商家发放预付卡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预付卡的促销方式和退货制度到底归谁管,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湖州师范学院工商管理学教授赵广华建议,采取“保证金”制度监管预付卡消费,要求发放“预收款”消费卡的商家向市场监管部门缴纳一定金额保证金,用于商家清偿因其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或支付罚款;也可以要求商家参加责任保险,一旦商家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可以此清偿债务。同时,建立发卡企业诚信档案,对恶意圈钱“跑路”的经营者设立企业“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还可以通过预付卡第三方支付平台,把消费者预存的资金预先支付在第三方平台,待交易完成,再由消费者确认支付平台转账,一旦出现人去楼空的情况,第三方可以直接把卡内余额还给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对买卖双方的约束,保证交易顺利安全地进行。”赵广华认为,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出面引导商家积极合作,建立一种新的安全支付模式。通过安全支付平台,经营者的营业额预期可以得到保障,消费者也可以安全地享受到商家的服务保证,从而规避商家利用预付款盲目扩张或恶意圈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