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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后利用微信造谣、传谣

温州洞头6名党员干部职工被处理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报道 昨日,记者从温州市洞头区委宣传部了解到,该区对在“7·22”火灾事故中6名党员干部职工利用微信造谣、传谣行为进行了查处。

  今年7月22日凌晨3时15分许,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湾一区9幢601室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屋内住有3人,其中,陈某(女,49岁,洞头区北岙街道人)为逃生跳楼,后被送至区人民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陈某11岁的女儿在消防人员搜救到时,已无生命体征;另一名11岁的女孩是陈某亲戚家的孩子,后被消防人员发现时,也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事发的小区是当地的一个老小区,是2004年建成的房子,小区共有300多户住户。

  火灾发生后,洞头区领导王蛟虎、林霞、叶海峰等立即赶往现场,紧急部署火灾处置及现场搜救工作。

  事发后,有网友却在微信中发布消防车开错道路,消防设备太差,只能做到表面灭火等传言。

  接着,“洞头发布”就以上传言作出郑重说明:洞头消防大队于03时15分接警出动,03时19分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楼层在6楼,且已有火焰从窗口窜出,呈猛烈燃烧态势。

  大队贯彻救人第一方针,实施登楼灭火救人,内攻小组破拆防盗门,出一支水枪掩护救援人员进入室内搜救,同时室外出一支水枪对着火层以下楼层进行保护。

  个别网友称“水压不足,够不着着火层”的说法纯属误解,居民楼火灾有人员被困,如从窗口直接出水扑救,势必会导致火势向室内压制,对被困人员造成更大危险,这是火灾扑救战术。

  据有关部门查实,火灾发生当天,该区烟草专卖局职工邱某味编写了“关于该起火灾事故救援相关情况”的谣言,并通过其本人的微信聊天软件,进行散布。

  为严明政治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洞头区纪委监委给予郭某英(洞头区实验中学教师)、高某(洞头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党内警告处分,洞头区烟草专卖局给予职工邱某味降低职级处分(公安机关已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理)、给予职工黄某鑫警告处理,区教育局给予方某平(洞头区海霞中学教师)诫勉谈话、倪某娥(洞头区实验中学教师)通报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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