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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学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 学生学徒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 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 通讯员童伟宏报道  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增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近日,我省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围绕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明确了5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和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

  明确新型学徒制涉及各方的职责要求。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选派企业导师,建立学徒名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订培养计划,选派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学徒管理。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

  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激励政策。职工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由企业按照劳动合同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学生学徒按照实习协议约定及其工作贡献支付实习津贴。导师应当获得导师津贴。

  明确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开展新型学徒制的,由当地政府对职工学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低于4000元的,按实补贴)的标准补贴给企业。具体标准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对学生学徒按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领流程。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的,按申报审核、开班备案和监管、组织考核鉴定、补贴资金拨付等程序进行办理。

  针对职业技能培训中存在难点和问题,《方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破解:

  着力破解“不能学”的问题。针对一些职工特别是老职工反映没有机会提升技能的问题。《方案》将学徒的对象从“新招用职工”扩大到“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从而让每一个想学习技能提升技能的职工都有机会参加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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