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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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可以!
详解: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工伤待遇是对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而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畴。
经济补偿金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终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可以兼得。
(素材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