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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职业教育

“顶岗实习” 岂能走形变味?

  ■樊树林

  学机电工程的却被安排去卖饮料、送一名学生去企业“实习”能拿上千元“管理费”……实习本是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但记者调查发现,有的职业学校随意给学生安排与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实习岗位,有的职校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出卖”给企业(据8月1日新华社)。

  职业学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是国家允许的,但有严格规定。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实习中的禁止性情形作出要求,提出“六不得”: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规定》还要求,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另外《规定》特别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然而这几年,某些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变了味,主要呈现以下几种情形,值得警惕。一是企业和学校之间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学生一入学就被安排到这些企业去顶岗实习。之前媒体报道过的西安华中科技技师学院打着“锻炼学生对企业模式的了解”的旗号,安排一年级学生去东莞实习,而且一去就是三个月,过年也不能回来,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二是专业和实习岗位“驴头不对马嘴”,比如学习机电工程的学生去卖饮料,学习服装设计的学生也被安排到了电子厂的生产线上;三是舍近求远,不惜“孔雀东南飞”。尽管当地企业足够“丰富”,一些学校却对家门口的企业“视而不见”,率领学生长途奔袭到南方一些城市实习;四是令人咂舌的“人头费”值得追问,新闻中的“来一个学生一次性给学校1200元”等在一些地方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实习实训是职业教育重要一环,校方理应为学生安排,并筛选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让学生去实习锻炼,否则就是违背了职业教育的初心和本意,无法得到广大学生和社会的认同。不可否认,针对之前的实习乱象,教育部及多地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各地各校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然而,在利益的裹挟下,双方依然有个别职业学校“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奸犯科,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警醒。

  学生不是“唐僧肉”,劳动不能受到任何动机不纯者的盘剥。不得不说,由于一些学校、企业披着“顶岗实习”的外衣,规避了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难以介入。在此情况下,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须严格审批,并进行有效监督,对违规的职业学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示。同时,各地纪检监察部门也要进一步提高警觉,对举报线索要抓住不放,进行认真调查,让那些通过校企合作而疯狂敛财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红利渐渐在消失,但即使如此,这些职业院校的学生们也不能被充当“廉价劳动力”。如果任由这种情形发展下去,学生们对自身的职业必将难以找到认同感,无法更好地进行价值呈现,而这对国家由“制造”向“智造”、“创造”的转变也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浙江工人日报 职业教育 00003 “顶岗实习” 岂能走形变味? 2019-08-08 2 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