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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抗击超强台风“利奇马”特别报道

义乌市华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PET瓶片和36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义乌市华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PET瓶片和36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义乌市华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PET瓶片和36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2. 建设性质:新建

  3. 项目投资:7000万元

  4. 建设地点:义乌市赤岸镇报国西路22号

  5.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拟租用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5200m2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引进1条PET瓶片生产线、11条塑料造粒生产线,配套相关清洗线,形成年产36000吨PET瓶片和36000吨塑料粒子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巽村、午山干村、赤岸镇、上八石村、塘边村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清洗用水利用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中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外环境。项目排水仅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华川污水处理站。再经其处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表3“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体无影响。

  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在确保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的废水废液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在正常工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分类收集在经“水泡沫阻隔+高压阻隔丝网+动态离心分离+高压静电+华川集中供热锅炉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4. 声环境影响分析

  设备采用降噪措施后,四侧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油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等可交由砖瓦厂处置,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种类明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6.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事故风险概率很低;只要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 废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再进入华川集团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华川集团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2. 地下水:一般固废堆放区参照《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固废暂存区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制定防渗设计方案。

  3. 废气:主要废气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分类收集,再经“水泡沫阻隔+高压阻隔丝网+动态离心分离+高压静电+华川集中供热锅炉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

  4. 噪声:采购时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减振处理,加强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车辆良好运行。

  5. 固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油等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 其他: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做好演练工作,建设事故应急池。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义乌市华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PET瓶片和36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符合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准入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的用地性质符合义乌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简本查阅方式

  报告书简本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查阅简写本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23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2.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23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义乌市华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正月

  联系方式:13588684502

  联系地址:义乌市赤岸镇报国西路22号

  2.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聪聪

  联系方式:0579-8532981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333号1幢12层1215室

  3. 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联系地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

  义乌市华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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