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我省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

67种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 通讯员孙书玲报道 对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67种违法行为,将实施告知承诺制。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67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错免罚”。据悉,行政执法监管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在我省尚属首创。

  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不再予以查处的一种制度。

  该《意见》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该清单包含广告监管、商标监管、证照登记、产品质量监管、计量标准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等多个领域,共计67个事项。同时,清单将根据法律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意见》还对“首错免罚”的适应条件进行了明确。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适用告知承诺制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包括: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具备整改条件;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情形。

  此外,《意见》还明确市场主体签署承诺书后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据介绍,实施告知承诺制,践行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是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执法监管最有效省的一项具体行动。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67种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 2019-08-23 2 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