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祖国休戚与共
■吕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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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五一”,吕云兰(左一)自备米、油等生活用品慰问困难老人家庭。 |
我是共和国的同龄人,可以说,我的命运与祖国休戚与共。
是新中国给了我生命
我1950年12月23日出生在浙南山区——丽水碧湖周巷村的一个贫苦农民家里。我能来到这个世界,可以说纯属幸运。在新中国成立前,由于贫穷,也由于重男轻女封建观念作祟,在农村,溺婴尤其是溺毙女婴可以说非常严重。我家特别贫困,爷爷三十来岁就被抓了壮丁,从此杳无音信,奶奶守寡一生。母亲和奶奶都是小脚女人,干不了重活,只靠父亲租种几亩薄田为生,尽管全家勤劳挣扎,还是难以为继。
我的父亲母亲和其他许许多多父亲母亲一样,那时候没有更多办法计划生育,在那个艰难的年代,养活不了接二连三出生的小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1948年,我的父母已经生育了5个孩子!1948年、1949年,我的父母又生了我的两个姐姐。结果她们一出生,就被奶奶扔进马桶溺毙了。
如果能够养活,谁又舍得将自己怀胎十月的亲骨肉溺毙呢?多年后,妈妈提起溺婴的悲哀和无奈,总是泪眼婆娑。
新中国成立后,溺婴被政府严令禁止。1950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更是明确规定:严禁溺婴。“溺婴的父母要进监狱”的消息就像风一样吹遍山乡的每个角落,家喻户晓,直至深入人心。1950年12月出生的我就这样庆幸被保了下来。如果不是新中国和《婚姻法》,我,一个出生在贫困家庭的女婴,将难以逃脱跟我两个姐姐一样的命运。所以,与其说是我选择了最佳的时间来到这个世界,不如说,是新中国的诞生,保证了我的出生和继续活着的权利。
“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这句话于我是那么的贴切,至今想来,我对新中国都充满感恩。
丽水山区搭上改革开放的快车
自古以来,丽水山区交通十分落后。记得1965年,我初中毕业,考取云和高中,我们从云和回家,大多结伴走路。我们一般凌晨两三点钟从云和出发,走60多公里的路,十三四个小时,傍晚才能到家。记得我第一次走路回到家,脚痛得提不到床上去。母亲将我的脚轻轻捧到床上,给我的脚按摩,心疼得流下了眼泪。
要致富,先修路,但在丽水修路并不是件容易的事,1998年以前,丽水一直都没有通火车,出门办事都极不方便。记得1989年我调到丽水市总工会,搞疗休养工作,需要经常出差,真是吃够了交通的苦头。一次,我一个人出差,从南京回来,是晚上到金华火车票的站票,当时我就看见有一个人,晚上用蛇皮袋摊在座位底下睡觉。他看我一个晚上站着,就同情地对我说,他站一下,让我在座位底下躺一会儿。我又困又累,顾不得尊严,蜷缩着身子,在他的蛇皮袋上面小憩了一会。虽然下面很臭,根本睡不着,可舒服多了。人在极度疲惫下,尊严也弃之脑后了。
还有一次,是1993年,我带队组织职工到北京疗休养,我们要从丽水坐汽车到杭州乘火车到北京。我们买到的是上午11点多始发到北京的火车团体票。头一天傍晚5点钟,我们一行40多人,就从丽水包车向杭州进发了,但是,半夜里公路上堵车了,几个小时都走不动,驾驶员很着急,就跟随其他的车子绕道东阳的乡下,走小路。可是,小路进去,更是堵得不行,车子前进不了,后退也不行,天亮了,车还是堵着。我一遍遍问驾驶员,能赶上11点的火车吗?第二天上午11点了,我们的车子终于开到了杭州城。当我们心急火燎赶到火车站,开往北京的火车早已离我们而去了。最糟糕的是团体票是不能改签的,40多张火车票,包括卧铺票全部作废。40多人怎么安排呢?作废的车票怎么报销?真是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我借用一家单位的电话,把这个不幸的消息告诉了休养单位。休养单位领导大发雷霆,我像犯了错误的学生,任凭数落。无奈之下,我在杭州安排好休养员,重新买了第三天去北京的火车票。但是,作废车票的车费怎么办?要知道,1993年还没有工改之前,我的月工资只有90多元,完全赔不起这个钱。最终经过协商,休养单位给我报销了作废的将近5000元车票钱,但于休养单位来说,这是额外的损失。
(下转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