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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1003破7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郑豪的申请于201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浙江双鹏塑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8日指定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双鹏塑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浙江双鹏塑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0月12日前向浙江双鹏塑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浦路339号东方大厦三楼浙江维人师事务所;邮政编码:18020;联系人:董梦洁;联系电话:0576-84127123或35860079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双鹏塑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双鹏塑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1003破5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解从义的申请于201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台州市黄岩迈腾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8日指定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为台州市黄岩迈腾模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台州市黄岩迈腾模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0月12日前向台州市黄岩迈腾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浦路339号东方大厦三楼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8020;联系人:董梦洁;联系电话:0576-84127123或135860079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市黄岩迈腾模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市黄岩迈腾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1003破8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金仙康的申请于201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浙江黄岩纱管二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8日指定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黄岩纱管二厂的管理人。浙江黄岩纱管二厂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0月12日前向浙江黄岩纱管二厂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浦路339号东方大厦三楼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8020;联系人:董梦洁;联系电话:0576-8412123或135860079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黄岩纱管二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黄岩纱管二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2019年6月18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19)浙0681清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张连松对被申请人诸暨市劲松机械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19年7月22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浙0681强清1号决定,依法指定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负责诸暨市劲松机械有限公司的清算工作。

  诸暨市劲松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0月31日前,向诸暨市劲松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212号宇邦大厦17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潘继红;联系电话:13033693707】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

  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特此公告!

  诸暨市劲松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8月30日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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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人日报 中缝 00005 公 告 2019-08-31 2 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