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王条款”说不!
我省曝光三大行业 20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样板房不作为装修验收标准,买车要到指定保险机构投保,物业管理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这些都涉嫌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昨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公示发布了我省2018~2019年度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20条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合同格式条款订立行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我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11月开始,到2019年11月结束,时间持续一整年。
截至8月底,此次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合同类投诉举报1397次,审查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合同6609份,发现问题合同1555份,发现问题格式条款6135条;对问题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317次,下达行政建议书774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3份,行政指导完善合同文本1417份,行政指导修改合同格式条款70543条(次);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83件,收缴罚没款66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公示发布了近年来,我省三大行业消费领域存在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问题和新违法行为,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指引和有益借鉴。下一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认真总结近些年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时期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继续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