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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体检的这些事儿

涉及劳动者切身权益

  ■记者陈金波

  一般的体格检查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

  虽然《劳动法》第三条和第七十六条都明确,劳动者享有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但是,由于福利具有较大的用人单位自主性,且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

  所以,除非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的福利事项,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谁有权享有谁无权享有。

  公司只给少数员工享受“体检福利”,虽然看起来不是很公平,但并不违法。

  也许有人会问:《劳动法》不是强调“公平性”和“同工同酬”吗?

  没错!但,这些都是针对基本的劳动权利,即法定的劳动权利,而非可有可无的福利。

  有些健康体检是法定的

  在女职工体检方面,《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常见病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当定期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但女职工检查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买单”,而且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在职业危害作业职工体检方面,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单位将受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七)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体检的价值

  体检虽非法定福利,但是能够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关怀,提高员工的劳动生产效率,还可有效地控制和防患公司员工职业病,对企业和员工来说是双赢的。

  虽然说现在大部分都是商业体检,价格从几百元到几万元的都有,对于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这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但是单位可以订购统一的基础套餐,职工如果有别的需求,可以自己支付升级体检套餐。

  新员工体检的价值:

  1. 检查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企业的要求,能否胜任未来的工作;

  2. 发现和避免疾病传染源,以免在集体生活中造成传染病流行,不会因其个人身体原因影响他人;

  3. 通过体检,以界定职业病等的发生时间,避免潜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在职员工体检的价值:

  1. 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减少因生病缺勤等产生的工作不协调影响工作进度,对员工健康关心,提高员工企业归属感和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2. 减少人力资源损失:通过健康干预降低发病率,减少病假和事假,降低病假工时和事假工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3. 体现公司对员工的人性关怀:提供各种医疗保健咨询和服务,使员工享有专业的个性化健康指导;通过健康干预措施,降低员工发病率和亚健康状态。为高层管理者提供各种特殊的健康管理计划,保护企业核心资源;定期的体检,则可作为鼓励员工的手段,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落到实处,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建立良好的融洽关系,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成长和企业文化的建立;

  4. 有效的控制和防患公司员工职业病:通过单位体检,及时发现员工及特殊工种员工的职业病,尽快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降低或消灭职业病的发生,早期治疗职业病或阻止病情的发展,防患于未然。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涉及劳动者切身权益 2019-09-17 2 2019年09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