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遗失声明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单位)吴其保不慎遗失土地证一本,坐落于海游街道港溪村南岙,土地面积为85.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土地证号为三集用(1998)字第00331036号,现声明作废,并委托贵局予以公告。该不动产上不存在他项权利。如有不实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章): 吴其保
2019年9月25日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于2019年9月23日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0万元人民币减至36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30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长兴中翔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利平
联系电话:18957896108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5518万元人民币减至1518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天民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集腾重型车辆汽配有限公司保险兼代理业务延续申请的公告
宁波集腾重型车辆汽配有限公司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延续核准,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宁波集腾重型车辆汽配有限公司
机构编码:33020656126637800
机构住所:北仑区北海路26号
成立日期:2010年9月6日
许可证有效日期:2022年9月27日
许可证流水号:0695901
机构负责人:柴兆辉
联系电话:13306617733
邮政编码:315800
代理险种: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
公 告
锡林浩特市思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变更,依法对锡林浩特市思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对锡林浩特市思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应在2019年11月8日前向锡林浩特市思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凭证、联系地址及电话。
受理债权申报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18983288688 地址:重庆市铜果区宝莲国际2栋35-6
特此公告。
锡林浩特市思远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3日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减至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金隆轻纺有限公司
浙江神龙造纸助剂有限公司与周通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黄小江、潘正良 、包梅仙、董承春:
根据浙江神龙造纸助剂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周通签署的《变卖成交确认书》,浙江神龙造纸助剂有限公司已将其依据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2018)浙0825民初3452号民事判决书对你们享有的全部权利(详见判决书)依法转让给周通所有,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请各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即向周通履行(2018)浙0825民初345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偿付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神龙造纸助剂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9年9月24日
绍兴市上虞区蓝天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裁定受理对绍兴市上虞区蓝天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2019)浙0604破16号,并于2019年8月26日指定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绍兴市上虞区蓝天工贸有限公司债权人或取回权人应在2019年11月7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或取回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官网(www.huxinlawyer.com)。逾期未申报债权或取回权的,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9时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
原绍兴市上虞区蓝天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银行卡、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本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
绍兴市上虞区蓝天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如有任何疑问,可与管理人联系。
联系方式:徐婷婷 律师13918595891
申报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5号楼7层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
绍兴市上虞区蓝天工贸有限
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20日
通 知
台州达亿美鞋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债权人金玲霞的申请,温岭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台州达亿美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19日指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为台州达亿美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查访,企业工商地址已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已无法联系,下落不明,管理人要求股东交接财务账册无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若公司股东怠于履行义务、不提交财务账册等文件而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管理人将以无法清算为由,依法提起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通知全体股东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联系(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38号服务业大厦10楼,联系人:郭倩婧,13606679062),提交完整的财务账册及与公司有关的重要材料,若不能按时提供,管理人将以无法清算为由,依法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通知。
台州达亿美鞋业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9年9月23日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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