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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工服务阵地如何实现公益性服务性目标 与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有机统一

——省总工会资产监管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9年8月20日,省总工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会职工服务阵地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全国工会系统第一个对工会职工服务阵地社会化市场化运作进行专门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近日,记者采访了省总工会资产监管部负责人,该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4年3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到省总工会调研考察工作时讲话指出:“工会也要考虑怎么搞好自身建设,对文化阵地建设,一定不要单纯经济观点,一定不要单纯赚几个钱,不能简单的一包了之,或者撒手不管,文化阵地你不去占领,其他的思想必然去占领。要研究一些文化阵地怎么把它利用起来,不仅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它的政治、文化、社会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对群团组织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最突出的就是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党的十九大,把增强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写进了工作报告。

  近年来,全总相继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的意见(试行)》(总工发〔2016〕2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疗休养院管理的意见(试行)》(总工发〔2016〕22号)、《关于深入推进工人文化宫、工人疗休养院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8〕28号)、《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知》(厅字〔2017〕5号)等文件,要求对工人文化宫、工人疗休养院违规出租、承包、委托经营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同时,要求同步抓好阵地定位和功能修复,尽快恢复公益服务功能,真正把阵地用起来,特别强调要规范引导合作行为,并对合作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职工活动阵地建设意见》(浙政办发〔2016〕125号)。要求各地把职工活动阵地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享受政府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同等政策待遇。各地要增强职工活动阵地的公益属性,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对职工活动阵地的各项事业收入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各级总工会要加强职工活动阵地的经费保障。要坚持公益性定位,将职工活动阵地建成传播党和政府政策、深受职工喜爱的公共服务场所和精神文化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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