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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金由150万元人民币,减到50万元人民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减资手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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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600万元减至2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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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巨奥进出口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塞特印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申请人绍兴塞特印染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绍兴柯桥巨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19年9月17日该院出具(2019)浙06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担任强制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绍兴柯桥巨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绍兴柯桥巨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清算组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九楼,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金明飞,0575-88611022,13588578988

  马晓彬,0575-81508556,18705751122

  绍兴柯桥巨奥进出口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9月25日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0602破7号

  史调仙、史玲娣:

  本院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湖支行的申请,于2019年1月25日裁定受理绍兴海江玻璃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绍兴海江玻璃瓶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因绍兴海江玻璃瓶有限公司财务账册等有关材料无法查找,史玲娣作为该公司的股东,史调仙作为该公司的监事,有义务向本院提交财务账册等有关材料或相应线索,现通知你们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绍兴海江玻璃瓶有限公司成立时起至今的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相关税务资料;公司证照、印章、文书等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或相应线索。如逾期不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36号)第16条的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0日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 浙0624破3号

  本院根据新昌县万泰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10日裁定受理新昌县万泰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新昌县万泰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1日(含1日)前,向新昌县万泰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大厦702室;邮政编码: 312400;联系人:缪叶青、陶成恺;联系电话: 18258006498、1367686737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昌县万泰机械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2: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85号。特此公告。

  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5日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1022破6号之一

  本院根据三门县宏发化工厂产品经营部的申请于2019年8月26日裁定受理三门金磊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24日指定浙江普安律师事务所为三门金磊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三门金磊塑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1月24日前,向三门金磊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邮政编码:317000;联系电话: 1373855312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三门金磊塑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三门金磊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三门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三门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4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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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人日报 中缝 00005 公 告 2019-09-28 2 2019年09月2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