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病假工资的“连续工龄”只限于本单位吗?
解答:不是的。
所谓“连续工龄”就是“连续工作时间”,既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也不是“累计工作时间”。“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也叫“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累计工作时间”,一般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计算病假的“连续工龄”与带薪年休假规定中的“连续工作时间”的概念有相同之处,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情形。但是不同用人单位之间工作时间中断了,就不是连续工作时间了。
除了计算病假工资要用到“连续工龄”,确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也会用到“连续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指的是享受年休假的资格,即职工不间断地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是说只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才有权享受年休假,至于能够享受多少天,则是另一回事。
(素材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