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银行保险消费者撑腰
银保监会发文整治乱象
列出7大共性问题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10日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对照《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整改。
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对照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银行业和保险业部分共性问题和乱象三类,涵盖产品设计、宣传销售等多方面。如: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对资产管理类产品未来效果、收益等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将保险产品混同于储蓄、理财产品销售,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保险产品等。
其中,银行业和保险业部分共性问题和乱象共计7条,包括非法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营销宣传;私自推介销售未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销售金融产品未经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独立审查;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到位;银行保险机构电话营销主动呼出存在盲呼扰民问题,或者未经客户同意即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银行保险机构自行组织或通过第三方向消费者拨打电话或发送宣传短信中,内容存在误导、虚假内容,或提供不准确信息;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导致消费者保护不到位。
具体行为如: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网络、自媒体平台等故意曲解政策,甚至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认为政府或监管部门对产品或服务提供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不规范,目标客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未取得消费者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将其资料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或为关联第三方荐客,未经客户同意或无法定事由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收营销电话或短信后,未按消费者需求进行名单调整等。
本次整治工作以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对于机构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的问题,监管部门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于自查不力,隐瞒不报的机构,监管部门发现后将严肃追责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