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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1081破23号

  2019年8月1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温岭方圆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奥东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20日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台州奥东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台州奥东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9日止,向台州奥东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379号赤龙大厦三楼;联系人:余礼良15157690872)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奥东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台州奥东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对其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1月20日9时整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4日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1081破30号

  2019年8月16日,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林明聪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百茂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20日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台州百茂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台州百茂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向台州百茂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379号赤龙大厦三楼;联系人:余礼良15157690872)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百茂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台州百茂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对其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1月21日9时整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4日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1081破27号

  2019年8月15日,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温州华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恒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20日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台州恒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台州恒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向台州恒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379号赤龙大厦三楼;联系人:余礼良15157690872)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恒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台州恒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对其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1月21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4日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1081破17号

  2019年7月29日,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解星国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慕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8月19日指定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担任台州慕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台州慕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 19日止,向台州慕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379号赤龙大厦三楼;联系人:余礼良15157690872)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慕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台州慕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对其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1月20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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