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合一”来了 原产地证备案更方便了
本报讯 通讯员於杰 记者潘仙德报道 10月15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这将进一步方便企业进行原产地证备案,实现“最多跑一次”。
据悉,“两证合一”前,企业要先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手续,再到海关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后,商务部门在办理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时,将审核结果传输到原产地管理系统,海关直接采信商务部门审核结果对企业完成原产地证备案手续,形成“一次受理、一次审核、两证合一”的模式,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执法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更加方便外贸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两证合一”改革的全面推广,能为外贸企业节约人员、交通、耗材等费用以及时间成本,缩减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激发企业利用原产地证书的积极性,对服务国家自由贸易区和帮助企业“走出去”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海关部门提醒企业:
一是“两证合一”企业由系统根据工商注册地自动划分属地管理海关。企业可以登录“互联网+海关”网页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原产地企业备案信息,如有变更签证、领证机构或增加备案资料的需求,可在线提交申请或与当地海关取得联系。如涉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信息的变更,请前往商务部门办理。
二是针对“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对于“两证合一”前已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尚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也将自动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可直接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
三是对于不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备案并申领原产地证书。
四是“两证合一”实施之日起,原产地证书编号第4—12位由原先的“企业9位备案号”调整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