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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

不轻信“退旧保新”宣传

  A.如何看待“退旧保新”?

  寿险产品交费期限长,保障时间也长,因此在购买后,有可能遇到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为了达成业绩,片面夸大宣传其他保险产品,隐瞒解除已有保险合同会有退保损失的问题,误导消费者退保已有保单,购买新的保单。

  建议保险消费者提高警惕,不轻信“退旧保新”宣传,不清楚时可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等渠道进行咨询;另一方面,应详细了解“新”“旧”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差异,理性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

  B.理赔时,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保险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及时报案。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人,及时得到专业指导,避免非定点医院治疗不能赔付的纠纷,避免日后再回出险地收集理赔资料的麻烦。

  其次,注意收集、保留理赔资料。一般情况下,医疗费用类、津贴类的险种,要凭发票赔付,因此要保留好就诊记录,在就诊时向医疗机构索取医疗费发票。如果在第三方有过报销或赔付,需要保留发票的复印件及第三方出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等。交通事故出险的,要注意保留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C.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保险公司均设立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建议消费者先根据保单上记载的保险公司服务热线进行询问和投诉。依据合同约定,因为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供稿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 00003 不轻信“退旧保新”宣传 2019-10-18 2 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