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颁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颁布单位:国务院
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
立法宗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核心内容: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
◆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今年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
◆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涵盖了营商环境建设方方面面,与已有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条例》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