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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生活垃圾 分类标准今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程雪 通讯员李敏敏报道 今起,全国首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分类标准》)正式施行。

  《分类标准》重点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涵盖了垃圾分类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利于规范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分类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简称“四分法”。同时对与生活垃圾息息相关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区分和详细介绍。

  《分类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规范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对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进行细化。

  近年来,浙江强力推进“垃圾革命”。2017年开始,垃圾分类连续三年被列入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18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高速增长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今年,该增长率力求控制在1%以内。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我省城镇生活垃圾 分类标准今起实施 2019-11-01 2 2019年11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