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前三季度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超3.8万
仅次于京沪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日前,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公布了我省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2019年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4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22882元多15664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三位,省(区)第一位。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和北京。从增速看,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0%,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2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4位。
从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1769元,同比增长8.9%;人均经营净收入7008元,同比增长9.6%;人均财产净收入4414元,同比增长9.8%;人均转移净收入5355元,同比增长8.2%。
按常住地分,前三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03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11元,同比名义增长8.5%,增速与上年同期持平;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5.8%,增速比上年同期降低0.3个百分点。从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5597元,同比增长8.4%;人均经营净收入7280元,同比增长9.6%;人均财产净收入6342元,同比增长9.1%;人均转移净收入6811元,同比增长7.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0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96元,同比名义增长9.5%,增速快于去年同期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6.4%,增速比上年同期降低0.7个百分点。从收入结构看,人均工资性收入14383元,同比增长9.5%;人均经营净收入6483元,同比增长9.4%;人均财产净收入693元,同比增长8.1%;人均转移净收入2544元,同比增长10.5%。
前三季度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1,比上年同期缩小了0.02,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与全国对比,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31939元)多14091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三位。从增速看,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与河北并列全国第9位。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11622元)多12480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二位。从增速看,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高于全国0.3个百分点,与新疆并列全国第1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