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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评见义勇为”体现生命价值 理性回归

  ■樊树林

  日前媒体报道,小学六年级男生落水,同学刘子坚危急时刻伸手去拽,结果落水男生获救,伸手拽人的刘子坚却栽进水塘溺亡。溺亡男生的父母希望能够给孩子一个“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但有关规定却认为,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见义勇为”的申请暂时未得到答复。

  12岁孩子勇救落水同伴溺亡,一朵花还未开放便夭折,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场巨大的悲剧,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同情,其行为也理应得到公众的称赞,但相关部门“拒评见义勇为”事实上更是一种社会道德的理性回归,体现了一种价值认同的社会进步。

  曾几何时,像《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故事以及赖宁的故事家喻户晓,的确感动、教育了那个时代的广大青少年,引起了全社会强大的思想共鸣,但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当全国各地少年英雄“见义勇为”的案例也一次又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时,像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一样,呼唤社会道德理性回归,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做出制度规劝,明确告知孩子们见义勇为不是其责任或义务担当等理念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正如一些专家所言,“不鼓励,不宣传,不提倡”,应当成为当下对未成年人实施见义勇为的基本态度和舆论导向。

  孩子毕竟是孩子,对于成人来说,属于弱势群体。为此,教育部规定救灾抢险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而2015年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中,也已经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的条款。同时,中小学课本也删除了相关课文,这是社会文明和时代进步的表现,真正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生命诚可贵”,我们需要培养孩子见义勇为的美德,但是我们不主张孩子见义勇为,更不能用类似高考加分式的方式去诱惑孩子们见义勇为,教育也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因为对每一个人而言,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了。这不仅在中国,外国更是如此,比如美国人从小就教育孩子,要学会保护自己,在街上看见有人行凶,不能逞英雄,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报警。在美国,对于未成年来说,“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是反面教材。未成年人是被保护的对象,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弱,没有见义勇为的能力,奋不顾身是危险的,很可能失去生命,所以这种行为是不鼓励的。

  为救落水小同伴,刘子坚不幸溺水身亡,其“见义勇为”的申请暂时未得到答复,不会掩盖其光芒,我们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对其行为进行弥补,这才是对“小英雄”真正的崇敬。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拒评见义勇为”体现生命价值 理性回归 2019-11-09 2 2019年11月0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