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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减资公告

  根据2019年11月11日股东会决议,金华晨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至5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金华晨创企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公 告

  浙江海峰革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有关人员:

  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6日受理对债务人浙江海峰革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19)浙1082破申22号】,并指定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25、127条之规定,现发函给你:即日起向管理人移交你所占有和保管的债务人所有财产、印章、财务账簿及其它文书等资料。若拒不提交上述财产和资料,损害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依法向临海法院报告并提请裁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浙江海峰革业有限

  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12日

  公 告

  临海市凯帆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股东及有关人员:

  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2日受理对债务人临海市凯帆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19)浙1082破申35号】,并指定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25、127条之规定,现发函给你:即日起向管理人移交你所占有和保管的债务人所有财产、印章、财务账簿及其它文书等资料。若拒不提交上述财产和资料,损害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依法向临海法院报告并提请裁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临海市凯帆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12日

  公 告

  浙江海峰革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有关人员:

  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6日受理对债务人浙江海峰革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19)浙1082破申22号】,并指定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25、127条之规定,现发函给你:即日起向管理人移交你所占有和保管的债务人所有财产、印章、财务账簿及其它文书等资料。若拒不提交上述财产和资料,损害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依法向临海法院报告并提请裁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浙江海峰革业有限

  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12日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浙0624破1号之二

  申请人:浙江容刚轴承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楼东平,负责人。

  2018年5月7日,申请人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浙江容刚轴承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8年5月31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浙江容刚轴承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2日在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8年11月1日,浙江容刚轴承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757988.04元,负债总额为53620589.66元。债权人和债务人至今未向本院申请重整或和解。

  本院认为,浙江容刚轴承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无重整或和解意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浙江容刚轴承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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