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入遗嘱体现时代进步
微观点:90后立遗嘱,让人觉得有点奇怪。年轻人思维方式与老一辈确实不一样,同时也体现了时代在进步。
■胡建兵
据媒体报道,中华遗嘱库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90后立遗嘱人数为236人,其中最小的是18岁。90后遗嘱订立者的财产继承中,不动产、股票等财产极少,主要以现金存款和虚拟财产为主。
90后立遗嘱,让人觉得有点奇怪。通常情况下,一些人都是在快奄奄一息时才会立遗嘱。过早地立遗嘱,有一种不吉利的感觉。更让人好奇的是,这些立遗嘱的年轻人,竟然把“虚拟财产”写进了遗嘱,有的甚至将游戏账号写入遗嘱。这说明现在的年轻人思维方式与老一辈确实不一样,同时也体现了时代在进步。
所谓“虚拟财产”,就是人们在网上购物、理财、娱乐、社交,在很多网络平台都有着自己的账号、账户,像支付宝、游戏币、游戏装备、网络理财产品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虚拟财产逐渐走进百姓生活。为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我国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应当予以保护。
之前,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很多网络虚拟财产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有人支付宝或者微信里有几万元钱,如果此人哪天意外“走”了,家人又不知道这笔钱,那这些钱就很难处理?现在,民法总则明确“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将虚拟财产与传统的有形财产放在同等的位置上。但是,如果有人发生了意外,没有将那些“虚拟财产”的账号、支付密码等告诉家人,家人也很难能获取。而且这些“虚拟财产”该归谁,也容易发生纠纷。而如果将这些“虚拟财产”列入遗嘱,就可以使这些“虚拟财产”有归宿,防止矛盾的发生。
所谓“虚拟财产”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和财产有关系的例如游戏中有价值的装备或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所存的款项;另一类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例如聊天记录等网络使用痕迹。在实际的处置中,各类平台通常有各自的“规则”或“服务协议”来进行约定,而对于不同类型的虚拟财产的处置或有区别。例如,平台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账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可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又或者有平台在规则中约定,号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平台公司许可,用户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售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号码。
民法总则将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作为民事权利和物权的客体,受物权法保护,这就给虚拟财产有了一个法律定位,为虚似财产如何保护、分割和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当然,至于哪些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哪些还纯粹只是属于个人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对“虚拟财产”如何继承;如何保障人们查询已故家人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如何保障已故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等也有待明确。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写明遗嘱的效力能否达到对平台权利的制约,明确哪些“虚拟财产”可以继承。对一些平台各自制定的“规则”或“服务协议”,在当事人离世后,根据当事人的遗嘱,将有价值的部分让亲属继承或者保留。当然,如果用户想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虚拟财产进行继承的,事先尽可能地和平台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