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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浙0802破申14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干存荣的申请,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浙0802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了浙江智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9)浙 0802破申1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智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智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浙江智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劳动路95号二楼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211室,邮政编码324000,联系人刘仁骏15257036509、方飞翔15157008125),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智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在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日期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智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第___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文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5日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浙1082破19号

  2018年8月20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金月红的申请裁定受理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经查明: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未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已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裁定宣告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6日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浙1082破19号之十一

  申请人: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7月9日,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分配已完结,请求法院终结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2018)浙1082破19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认可《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另,因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未向管理人移交完整的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致本院只能就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而无法对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进行完整破产清算,故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债权人可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海市宏程眼镜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林会

  审判员 徐秀月

  审判员 周玲珠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代书记员王敏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袍江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广科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联合管理人)为浙江广科药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浙江广科药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2月20日下午14点30分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二审判庭(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广科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25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依海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依海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依海汽车内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2月13日下午14点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依海汽车内饰材料

  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25日

  声 明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2019)浙1002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台州市巾联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8日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移交印章,现特声明该公司的全部印章作废,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行政印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印鉴、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全部作废。

  声明人:台州市巾联电器

  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26日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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