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原刊登于2019年12月5日《浙江工人日报》第4版的债权拍卖公告中,第四条应为“四、第三方协议的承继支付:买受人需承继支付转让方自债权收购之日起至交割日止在第三方协议项下应支付给第三方中介机构相关服务费。”其余事项均以原公告为准,特此更正!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原刊登于2019年12月5日《浙江工人日报》第4版的债权拍卖公告中,第四条应为“四、第三方协议的承继支付:买受人需承继支付转让方自债权收购之日起至交割日止在第三方协议项下应支付给第三方中介机构相关服务费。”其余事项均以原公告为准,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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