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终止清算公司
台州市尊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公司清算公告,后由于注销原因选择错误,经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终止公司清算。故刊登终止清算公告,公司终止清算,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继续由本公司承担,撤销2019年9月27日成立的台州市尊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及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清算公告,特此公告。
台州市尊超贸易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变更公告
为事业发展需要,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将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原设立资金,由原合伙人撤回。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金由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注入。吸收合并前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的债权债务由原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吸收合并后成立的浙江合创(宁海)律师事务所由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承担权利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浙江诚航律师事务所
2019年12月5日
终止清算公告
台州市黄岩木子装卸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公司清算公告,后由于公司资金回笼,公司财产尚未分配,经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继续经营本公司,终止公司清算。故刊登终止清算公告,公司终止清算,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继续由本公司承担,撤销2019年10月7日成立的台州市黄岩木子装卸有限公司清算组及2019年10月7日发布的清算公告,特此公告。
台州市黄岩木子
装卸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7日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浙1021破22号
2019年11月15日,台州帅捷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台州帅捷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且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台州帅捷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相关财务账册等资料,导致无法进行全面清算。故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终结台州帅捷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根据管理人已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完毕,故应当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同时鉴于台州帅捷机械有限公司未提供公司财务账册、重要文件等致使无法进行全面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对不能清偿的债权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请求破产人的清算义务人对破产人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终结台州帅捷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15日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浙1021破22号
2018年6月28日,申请人安徽凯富机械部件有限公司以债务人台州帅捷机械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方式,申请对台州帅捷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执行局于2018年7月2日作出将台州帅捷机械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的执行决定,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裁定受理。本院认为,债务人台州帅捷机械有限公司停产已久,根据初步债权审核情况及现有公司资产情况,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无重整、和解的希望。现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破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债务人台州帅捷机械有限公司破产。
2019年9月17日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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