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工会组织 参与社会治理的着力点
■王爱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决定,明确提出“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等新的要求。从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上看,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引导职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成为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
坚持职工代表大会这个基本制度。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职工民主参与的基本载体。要加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职代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包括职代会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内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民主推选职工代表,按时进行换届,落实好职代会提案征集、职工代表选举、会议召集、会后巡视、追踪落实工作。要依照法规文件要求确定职代会议题,规范职代会操作程序,从会前筹备、正式会议到会后落实,确保各个环节规范操作。特别要加强闭会期间的职权落实,探索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等制度,充分反映各方诉求,提升质量水平。
畅通工资集体协商这个主要渠道。劳动经济权益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的权益。要抓住集体协商这个“牛鼻子”工程,突出协商重点,强化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协商,健全集体协议文本预审、劳动行政部门和地方工会备案、工资集体协商情况通报等制度;要深化要约行动,对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或未签订集体协议的企业,以及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或低增长的企业,及时开展协商要约。要坚持典型引路,培育一批不同区域、行业和规模、性质的先进企业典型。同时,要加强履约监督,把履约情况作为职代会的重要监督职责,定期组织协商主体或者职工代表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抓出成效。
用好厂务公开这个重要载体。厂务公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基层民主建设的重大创举。要推动厂务公开建制扩面,建立健全由企业党政和工会三方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规范公开除商业机密外的企业发展、职工劳动福利、企业规程制度,职工奖惩,以及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还应当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决策制定执行情况,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和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还要拓展厂务公开形式,除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外,还要通过设立厂务公开栏,召开厂情发布会和内部媒体发布渠道,以及其他便于职工知晓的形式,使职工群众及时了解公开信息和内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这个法律形式。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要依法建立制度,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都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工会主席一般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要履行基本职责,通过公司章程明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法律规定的与其他董事、监事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工会要积极协调行政及时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生产经营方面的文件资料,协助开展调研巡视等活动,帮助分析论证和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实现工会组织的源头参与。
丰富新媒体和简便易行的参与形式。围绕民主参与渠道,形成更多开放式、多样化参与机制。要引导企业发挥内部平台作用,利用企业网站、OA管理系统等载体,开展网上调查、网上讨论和网上恳谈等,设置职工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利益问题开展民意调查,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把握职工脉搏和呼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要加强网络新兴媒体作用,通过电子邮箱、微博、微信、QQ群等现代信息手段,进行沟通互动和网上参与,丰富个体式民主参与载体。要探索简便易行的协商形式,特别是中小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热线、劳资对话会、民主恳谈会、专题讨论会、领导接待日、总经理信箱、意见箱、民意调查等参与形式,提高职工的民主参与面。
(作者系宁波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