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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杭州德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杭州德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并前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0万元;合并前杭州德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续,杭州德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30万元。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杭州德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杭州德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杭州德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并前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0万元;合并前杭州德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万元。本次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续,杭州德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后,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30万元。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杭州德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杭州建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杭州德优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浙江新华定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申报债权公告,因原公告时间笔误,特此更正为: 浙江新华定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并组织清算,且公告落款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特此更正。

  浙江新华定制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12月17日

  保险许可证公告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玉环市营销服务部

  许可证编号:0246800 许可证机构编码:000018331021001

  业务范围: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个人寿险、团体寿险、意外险、健康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195号国防大厦二楼

  邮政编码:317600  负责人:杨清

  联系电话:0576-87213877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许可证颁发日期:2019年12月06日

  保险许可证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缙云县营销服务部

  许可证编号:0246806 许可证机构编码:000018331122001

  业务范围: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同心华庭一区16-18号2楼

  邮政编码:321400  负责人:黄胜

  联系电话:0578-3121506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浙江监管分局

  许可证颁发日期:2019年12月12日

  玉环鹏力水暖管件厂转型升级公告

  经本企业投资人决定:玉环鹏力水暖管件厂转型升级为玉环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前企业出资额为30万元,转型升级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企业清偿债务,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或异议。特此公告。

  企业名称:玉环鹏力

  水暖管件厂

  2019年12月17日

  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从50万元人民币减至5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湖州昌富制管有限公司

  公告

  台州市菲比洁具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邢磊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出具浙台路桥劳人仲案[2019]第262号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无法通过EMS及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委裁决:一、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5360元,伤残就业补助金553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5000元,护理费12012元,伙食补助费1800元,合计人民币214532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将依法生效。

  台州市路桥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刊登中缝广告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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