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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破解“托育难”问题

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今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3岁以下的孩子由谁来带?这一问题正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双职工家庭。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意见》旨在增加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缓解“托娃”难题。

  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5.4%

  发布会上,省卫健委副主任曹启峰介绍,据调查,目前我省婴幼儿的入托率较低,婴幼儿养育照护能力尚显不足,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但服务供给、队伍建设、行业标准以及综合监管等问题亟待解决。“我们前期做的调查数据显示,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有5.4%,机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幼儿园办托班存在缺失。”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有所提高,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各设区市至少培育2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用人单位办“托班”所得收入可获税收优惠

  《实施意见》从我省实际出发,将国家《指导意见》的三大任务进行细化,提出了七项任务,分别从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方面,我省将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工作。

  在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方面,通过提供场所、人才培养、金融支持和落地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强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引导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在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方面,《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到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着力破解“托育难”问题 2020-01-01 2 2020年01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