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垄断罚款 上限或提高100倍
名称:《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日
征询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中对违法处罚金额有较大提升,“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评:处罚力度的加大,大大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尤其是发生在“双11”等电商大促期间的“二选一”行为,将被处以巨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