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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场新闻发布会举行

出台支持小微企业 渡过难关的 17条政策意见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报道 昨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场新闻发布会在杭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我省制定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17条政策意见。

  发布会上,首先通报了我省最新疫情情况。2020年2月4日0~24时,浙江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66例,新增出院病例15例。截至2月4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895例,现有重症病例65例(其中危重16例),累计出院63例。目前,全省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6360人,已解除医学观察3955人,尚有1188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省卫健委副主任孙黎明介绍,昨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有7名患者痊愈出院,在该院治疗的9名重症患者情况有了好转。截至昨日下午,全省已有70名患者治愈出院,其中4名重症患者。

  在问答环节,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表示,当前的疫情对我省部分小微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我省制定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17条政策意见。该意见从要素成本、财政税收、金融保障、外贸出口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2019年我省为企业减轻负担2280亿元,今年还要为企业减负2700亿元。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天然气价格均要下调10%,期限为三个月。

  二是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施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和延期缴纳。对于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请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二是要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却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的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境内外展会的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第一个月房租免收,后两个月房租减半。

  三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一是加大政策的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返款困难的企业,要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力争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三是优化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服务,建立金融服务的绿色通道,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和材料。

  四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外贸出口支持。包括为小微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降低检验检疫成本;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这项措施将于2020年2月到4月执行。

  在企业复工方面,省发改委副主任胡奎表示,我省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具体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分类分批复工。积极协调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其他重要的、涉及到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尽快复工。二是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分类分批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前期调查研判,排摸底数的基础上,我省先行确定了第一批十大类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清单。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出台支持小微企业 渡过难关的 17条政策意见 2020-02-06 2 2020年02月06日 星期四